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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 2023年1月15日
聚焦全省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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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本报讯(记者 北方)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修订印发了《青海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水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支持全省水利建设和改革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水利发展资金支出方向主要包括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资源保护和修复治理等。

《办法》明确,水利发展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和定额测算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分配因素及权重包括目标任务因素权重约占90%,政策倾斜因素权重约占10%。《办法》在总结以往做法的基础上,探索性提出各级政府在水利发展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并将其划分为五类。一是中小河流治理等治理改造类项目,省级及以上承担项目总投资的80%。二是中型灌区及小型水源工程建设类项目,参照水利工程建设补助标准,实施地区差别化补助比例。三是试点建设类项目,主要是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中央财政予以定额补助后,其余投资由试点县承担。四是水利工程养护类项目,根据各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情况及地方维修养护支出责任履行情况,省级给予适当补助。五是省委省政府有明确部署的特定重大事项,参照上述分担比例或按照定额方式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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