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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 2023年1月30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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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法院审结首例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

本报讯(记者 晴空)日前,城中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石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系城中法院审结的首例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

据悉,2020年6月21日,被告人石某组织马某、赵某、祁某等8人,在未办理相关出入境手续的情形下,从青海西宁机场出发,经西安机场转机至云南昆明,后以乘坐私家车、步行等方式途径云南省普洱、勐连县后至中缅边境一座大山处,在石某的安排下9人偷越国境到达缅甸境内。2019年11月,被告人石某与孔某(另案处理)、张某(另案处理)在韩某(另案处理)的组织下,通过乘坐飞机从兰州至昆明,又从昆明至澜沧景迈机场,后四人一同从云南偷越至缅甸,在缅甸境内的电信诈骗公司从事电信诈骗活动。本案经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石某组织8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与他人结伙偷越国境,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对其应予以惩处,并数罪并罚。被告人石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亦应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三百二十二条、第七十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宣判被告人石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石某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与之前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万元。

近年来,随着国内对于电信诈骗的重拳打击,大量电信诈骗团伙现在大多已经转移到国外,而缅甸等邻国逐渐成为这些诈骗团伙首选的栖身之地。一些行为人明明知道国外许诺的高薪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但在金钱诱惑面前突破法律底线,只顾来钱多、来钱快,而未考虑到自己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后果,亦在可能面临相关处罚时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一些行为人不仅自己偷渡,还在境外人员的领导指挥下,拉拢其他人员偷渡,实施组织偷渡行为,带来更加严重的社会影响。这些行为,均应予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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