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返回首页 标题导航 版面导航 版面概览  
A08 2023年1月30日
百姓热线
放大 缩小 默认
房产契税相关问题晚报答疑

近日,有市民致电晚报热线询问,他名下的房产打算办理不动产权证,但还未缴纳契税,不知房产契税税率是多少?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免契税?能否代办?就此,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工作人员作出详细解答。

●房产契税税率是多少,购买住房如何征收?

青海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哪些情况可以免征或减征房产契税?

1.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5.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6.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7.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8.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9.因土地、房屋被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在省内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在省内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缴纳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10.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免征契税。不可抗力灭失住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认定。

●房产契税缴纳如何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房产契税缴纳,需由本人或代办人携带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发票、身份证件、户口簿(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资料原件前往税务部门进行核税申报、税款缴纳。 记者 毓洛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