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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 2023年2月13日
聚焦西宁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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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两级党委出台文件支持检察工作

2021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青海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相继出台,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根本路径和实践遵循。中央《意见》和省委《若干措施》印发后,市检察院主动向市委常委会、市委政法委专题汇报文件主要精神和市检察院贯彻落实措施。

2022年8月,西宁市委印发《加强新时代西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紧密结合西宁实际,细化工作任务25项,逐项明确牵头和责任单位。各县(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向本级党委、党委政法委进行专题报告,并积极配合党委制发规范性文件。

截至2023年年初,西宁市成为我省首个实现市县(区)两级党委均出台支持保障法律监督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地区,西宁检察工作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进一步夯实。

突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市、县(区)党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规定:坚持和完善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党委定期听取检察机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委政法委指导、支持、督促检察机关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推进检察工作发展;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政治标准作为选配领导干部的第一标准,选优配强全市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西宁市委《加强新时代西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检察机关班子建设和年轻干部配备。方案实施以来,市检察院已配备党组副书记1名、为湟源县院配备年轻检察长1名。

突出地域特色与“检察元素”深度融合

市、县(区)党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紧紧围绕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六个现代化新青海”奋斗目标和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建设战略目标实施,在明确中心任务的同时,又突出地域特色和检察特点。城东区委《加强新时代城东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的分工方案》指出,紧紧围绕“六个现代化新青海”奋斗目标和建设美丽繁荣东大门定位,做优做实检察服务保障。要求深入落实城东区检察院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的10条工作措施,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城中区委《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分工方案》指出,聚焦“中央活力区”目标定位,找准找实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切入点、着力点。要求依托民事检察工作站、劳动维权联合工作站、民事支持起诉联络站等,延伸检察服务触角。城西区委《加强新时代城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分工方案》指出,立足打造全省现代化生活消费中心,做优做实检察服务保障,积极助力构建具有西区特色的现代化经济体系。要求加大对涉民营企业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强化涉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探索实践“合规体检+企业整改+检察听证+法治教育”办案模式,依法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城北区委《加强新时代城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分工方案》指出,紧紧围绕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奋斗目标和生态宜居品质城北建设,做优做实检察服务保障,积极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助力“三山两水”生态廊道建设,共护北区绿水青山。湟源县委《加强新时代湟源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指出,统筹推进湟源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和服务湟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更高水平服务建设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湟源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求紧扣湟源生态立县战略部署,开展“残留农膜治理”“保护古城墙”“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工作,促进公益保护、社会治理和依法行政。

突出“双赢多赢共赢”理念

市、县(区)党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对人大、政府、政协、纪检监察、其他政法机关等支持、配合法律监督工作提出要求,确保合力促进法律监督工作提质增效。规定:探索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实现“1+1>2”的社会治理效果;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人民政协加强对检察机关的民主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健全调查处置违纪违法检察人员与检察官惩戒制度的衔接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大通县委《加强新时代大通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分工方案》要求,完善县检察院与行政执法机关、其他政法机关的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大通”建设考核体系。湟中区委《加强新时代湟中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各政法单位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更好地担负起“平安湟中”“法治湟中”建设主力军的重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