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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 2023年2月15日
聚焦西宁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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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为社会治理现代化开出“良方”

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日益增长的需求,对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检察建议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制发检察建议406份,收到回复403份,回复率为99.3%;已回复的检察建议被采纳401份,采纳率为99.5%。检察建议工作得到市委高度关注与肯定。8月,市委印发《加强新时代西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对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提出要求,其中强调“检察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落实并回复,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书面说明情况或者提出异议”。并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调查和接受监督的单位和个人,检察机关可以建议监察机关或者该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依法依规处理。”9月份,西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西宁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工作方案》,将“检察建议反馈与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促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标志着检察建议正式成为西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成为全省检察机关首家纳入党政考核的市区。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委《若干措施》和市委《实施方案》,各县区党委相继出台实施方案和分工方案,支持保障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促进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作用,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在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走在前作表率,以检察履职“我管”促依法“都管”。

检察建议聚焦群众急难愁盼 解民忧

城东区检察院在办理石某某等28名农民工支持起诉案件中发现,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在承建某工程项目中,将项目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人,劳务承包人又将此项目转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导致拖欠28名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多次讨要未果,造成了一定的社会矛盾纠纷。

针对此线索,城东区检察院向该企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企业依法建立相关管理制度,严禁违法分包、转包,禁止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杜绝再次出现类似违法情形。该企业采纳城东区检察院检察建议,全部结清农民工工资,并表示将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

检察办案不仅仅是就案办案,在案结事了的同时,挖掘案件背后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延伸办案效果,参与社会治理,从源头上预防违法犯罪,促进企业合法经营、人民满意度提升。

检察建议聚焦企业健康发展 纾民困

城中区检察院在审查苟某、张某等人滥伐林木案件中,发现青海某有限公司为保证某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度,在办理采伐许可证期间,雇佣他人对施工场地内的林木进行砍伐。虽然滥伐林木的主观恶性较小,但该公司在生产作业中违法操作,触犯法律红线,有必要针对其违法行为规范监督机制。

承办检察官通过到该公司调查核实,走访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调取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深入剖析问题发生原因。针对该公司存在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流于形式等问题,在对检察建议书的必要性、合法性、说理性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同该公司相关人员多次沟通,充分听取被建议单位的意见,向该公司负责人书面送达检察建议书。被建议公司表示完全认同检察建议书内容,立即组织开展整改落实,专门成立工程项目领导检查小组,对现有实施项目的前期手续逐件进行排查,造册登记;召开党支部会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苟某进行诫勉谈话,对张某进行严肃批评;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能动履职,深层次剖析青海某有限公司中出现的问题,找出问题的源头,并通过沟通协调,促进公司的整改;紧盯落实情况,跟踪回访了解该公司在落实检察建议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企业实际法律需求,提供相关案例和法律风险分析,及时给出解决建议,有力推动企业合法合规发展。

检察建议聚焦社会公共利益 暖民心

城北区检察院在公益诉讼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位于城北区马坊用于排洪、泄洪的“汪家大沟”两侧,附近居民长期沿沟渠私搭乱建,违法占用沟渠进行种植,严重影响了“汪家大沟”的泄洪能力,且沟渠两边附近为居民住房和仓储企业,存在较大的公共安全隐患。

承办检察官前往应急管理部门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并走访了附近居民,细心听取周边群众对沿沟渠私搭乱建、违法占用沟渠进行种植现象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并征求了应急管理部门意见,最终以书面送达的形式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送达检察建议书,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拆除居民私搭乱建违法建筑并清理沟渠;全面迅速恢复该沟渠的泄洪能力,坚决纠正居民违法占用沟渠进行种植现象,做好居民调解工作;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制度,防止违法情形反复发生。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立即进行整改落实,占用排洪渠里的菜地及围栏已全部清理干净,清淤3850立方,恢复了该排洪渠道原有样貌,保证了“汪家大沟”排洪渠行洪畅通。发出检察建议书后,城北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到当地应急管理部门跟踪督促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实地走访查看了“汪家大沟”整改落实情况,确已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并清理沟渠,恢复沟渠泄洪能力。

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托公益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积极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责纠错,共同促进公益损害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实现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