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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 2023年3月10日
百姓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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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单元为单位可申请维修资金

近日,兴海路某小区二单元居民致电本报热线询问,他们住宅楼是1993年交付使用的,现在单元楼的上下水管道老化严重,迫切需要更换室内上下水管道,他们想了解这种情况是否能以单元为单位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就此,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作出详细解答。

●能否以单元为单位申请维修资金?

根据《西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已经交存了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区域且已过保修期,可以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根据有关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如果业主决定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及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单元楼居民可以单独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维修资金具体申请流程是什么?

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居民委员会(即申请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交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方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受理申请后,会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实地查看,经查看,符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会通知申请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西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进行公示,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核同意后,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改造。施工完毕后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所需资金划转到维修单位。具体详细情况可拨打属地业务窗口电话咨询。

记者 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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