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琼)3月10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我省在西宁市、海北州、海南州试点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市(州)内通办”工作的基础上,于3月6日起,在其余五市(州)全部推开婚姻登记“市(州)内通办”。
根据婚姻登记“市(州)内通办”要求,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本市(州)的居民,凭双方居民户口簿、身份证、3张两寸红底照片,可在所在市(州)范围内任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业务。为有效规避冒领、错领等风险,所有婚姻登记机关均配备智能一体机、高拍仪等设备,广泛应用指纹比对、人脸识别、人证核验等技术手段。为促进婚姻幸福家庭和谐,弘扬良好社会新风尚,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免费为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颁证服务。同时,各县(区)制定了“市(州)内通办”疫情防控和消防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有效应对“元旦”“春节”“七夕”等婚姻登记高峰日,切实保护婚姻登记当事人生命健康安全。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完善结婚登记室、离婚调解室、档案室、婚姻辅导室、颁证大厅、候登大厅等设置,加强高素质人才引进、培养和储备,切实保持婚姻登记员队伍的稳定性,做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稳妥推进婚姻登记“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