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海西宣)为进一步完善高海拔地区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保障机制,今年海西州规范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确保参保人员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据了解,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规范跨省临时就医人员报销待遇政策,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费用,在参保地相同医保待遇支付政策的基础上支付比例下浮10%。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转外就医规定的,就医费用执行参保地相同的医保待遇支付政策,不下浮支付比例。
跨省异地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抢救费用,执行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待遇支付政策;除急诊抢救外,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外省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海西州还规范了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实行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管理。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一般性疾病有效期为6个月,患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衰竭和血友病四类病种人员,备案有效期为1年。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可直接在备案就医地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享受住院、普通门诊(含门诊慢特病)就医及药店购药费用直接结算。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的,出院时不受备案有效期限制,可正常直接结算相应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