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师晓琼)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强化基层会计人员管理、规范基层财务工作、加强财会监督力度、从严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我省结合基层财会人员管理实际,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财会人员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五个方面14项工作举措。
针对我省基层财会人员管理工作中存在责任不清晰、基层单位领导不重视、财会工作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若干措施》从明确责任主体和明确管理范围两个方面予以完善。
同时,明晰工作重点,督促基层财会人员严格履行职责。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工作体制,落实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将财务管理具体化为标准的工作流程。规范监督管理流程,对相关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分别明晰了管理职责。基层单位运用有效的内部稽核、内部审计等工作措施来加大对财会人员的内部监督。强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督导检查,尤其是县财政局每年至少组织1次检查,至少要检查3个基层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加强同审计、税务、纪检监察、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力提升财会监管效能。加强财会教育宣传,县财政局和基层单位要通过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等方式,持续提升基层财会人员职业素质,促进我省基层财会人员队伍建设,并通过宣传教育重视财务管理工作,为基层财会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此外,《若干措施》在厘清基层单位财务管理的权责关系,依法保障基层财会人员履行会计监督职责,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违法违规责任上作了进一步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财务机构、财会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对于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基层单位和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