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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 2023年4月17日
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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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多收电费被责令清退

近日,家住宁苑小区的居民致电本报热线反映,国家规定居民生活用电采取阶梯电价收费,而宁苑小区物业不管居民用多少度电,均按0.5元/度收电费,符合国家政策吗?

就此,大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答复:大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23年1月份以来,开展水电气暖领域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前往大通宁苑小区安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经调查核实,安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宁苑小区业主代收电费0.5元/度(其中0.4元国网电费、0.1元服务费),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电价0.3914元/度的规定,物业向业主按0.5元/度收取电费的行为,涉嫌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不得擅自变更电价”和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4月6日向安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0.3914元/度,不得自立项目收费。

因目前该物业系统正在更新,物业负责人表示于4月14日取消0.1元/度的服务费,按照0.3914元/度的标准收电费,对之前多收部分进行核算清退。记者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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