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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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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品牌保护
擦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西宁名片”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概述
2023年4月23日,西宁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活动。

近年来,西宁中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秉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实现西宁市经济创新驱动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2002年,西宁中院成立民事审判第三庭,后于2017年更名为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审理青海省专利纠纷一审案件,以及西宁市知识产权一审案件。2018年实现了知识产权审判“二合一”,即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庭集中审理;2019年下半年,按照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由西宁中院知识产权庭审理。由此,实现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三合一”模式。

2022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西宁中院知识产权庭审理的案件调整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垄断纠纷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涉驰名商标认定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其他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西宁中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以来,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025件。

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

加强名优品牌的保护力度,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在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普遍存在原告在举证时仅就侵权事实进行了举证,却并未就其请求的损害赔偿数额提出证据的情形,多数原告将损害赔偿额的确定交由法院在法定赔偿限额内酌定处理。西宁中院在无法依据侵权人的获利或权利人的损失情况下,参考西部地区赔偿标准、当地生活水平、侵权人主观恶意程度综合确定赔偿数额,依法判决侵权人赔偿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和合理的维权成本。如在审理涉及中国驰名商标的“美的”电器、“六神”花露水、“外婆家”等商标侵权案件时,均依法认定被告侵权并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的民事责任;对销售假冒“茅台”“五粮液”“郎酒”“天之蓝”等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25案28人,依法分别判处了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总额近17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664万元,同时判决承担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责任,公益诉讼赔偿金总额达4230万元,有效发挥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为保护知识产权竖起了坚强的“司法之盾”,切实维护了名优品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力回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导向。

提升诉讼质效

积极探索快速审理机制

在案件数量大幅上升的情况下,西宁中院以确保案件质量为基础,在努力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又好又快”上下功夫。在审理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时,始终坚持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政策导向,并在实际审理中对案情相似的系列案件合并快审。例如在审理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等系列案件中,采取分别送达、集中调解、审助分流、合并审理的办案方式,突出庭前程序,召开庭前会议以确认诉辩主张,先行组织调解,并对复杂的案件实行精审,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实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在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提高了审判效率,减少诉讼时间成本。

强化诉讼调解 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西宁中院在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中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把调解工作做到每一个具有调解可能性的环节中。对于涉群体案件、敏感案件,坚持合法、自愿原则,协调各方力量一揽子解决。五年来,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调撤率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取得了“调撤多、上诉少、无信访”的良好效果,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工作方法。法官们通过向当事人释明法律、阐明裁判规则、分析诉讼成本以及对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方法,并运用已生效的典型案例增强法律释明效果,以弥合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结果预期的差距,促使当事人作出有利于双方的调解选择。

引入专业力量 实行技术调查官制度

探索实行技术调查官制度,解决技术事实查明难题,知识产权案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往往存在技术问题与法律问题交织的情况。技术事实的审查认定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但法官们大多并不具备相关技术的专业学科背景。为了破解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的技术事实认定难题,西宁中院积极尝试启用技术调查官。如审理的原告江苏两公司分别诉被告迈某集团有限公司、青海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首次启用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在案件的审理中由技术调查官协助明确技术事实争议焦点,对技术事实调查取证、勘验检查提出意见,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等,一方面解决了技术事实认定难题、弥补了法官技术专业知识不足的缺陷,另一方面提高了办案效率,对查明技术事实的中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亦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延伸司法服务

助力知识产权 维权保护

在审理案件的同时,西宁中院的知识产权法官们注重向企业学习辨别正品与侵权产品的区别,并向终端销售者逐一进行讲解,帮助其提高辨别真假产品的能力,较好地避免了终端销售者再次侵权的可能性。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配合青海高院对近年来审理的部分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进行报道,以案说法,提升了公众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派资深法官在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培训班上进行企业知识产权维权实务专题讲座,主动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并针对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帮助企业有效防范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路漫漫其修远兮,西宁中院将在新的起点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审判能力,打造知识产权审判全省法院排头兵“品牌”,努力为推进西宁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