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悠然)近日,我市印发《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范围部署推进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着力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高度,紧密结合我市各地区各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工作实践,明确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力争在2023年9月底前,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确保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细化量化的执法尺度,行政裁量权边界明晰,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通知》明确市级行政机关负责对市本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中的行政执法事项制定裁量权基准;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在法定范围内,对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各级行政机关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对已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规范清理,对裁量权基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原裁量权基准进行修订完善;未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制发程序,以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本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裁量权基准适用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更新裁量权基准。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备案审核机制和常态化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执行的监督。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信息化应用机制,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嵌入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精准指引,有效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