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内地与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协同发展,构建高水平金融开放格局,2022年7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香港金管局”)发布联合公告,同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和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场外结算公司”)开展香港与内地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以下简称“互换通”),初期先行开通“北向互换通”,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者可通过两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参与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自联合公告发布以来,“互换通”的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北向互换通”下的交易将于2023年5月15日启动。
根据人民银行最新消息,“北向互换通”初期可交易品种为利率互换产品,报价、交易及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投资者方面,参与“北向互换通”的境内投资者(即互换通报价商)需与外汇交易中心签署报价商协议,并为上海清算所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的清算会员或该类会员的清算客户。
参与“北向互换通”的境外投资者为符合人民银行要求并完成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并经外汇交易中心开通“北向互换通”交易权限。拟申请开通“北向互换通”交易权限的境外投资者需同时申请成为场外结算公司的清算会员或该类会员的清算客户。
交易及结算方面,外汇交易中心与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外电子交易平台互联提供交易服务;上海清算所和场外结算公司建立中央对手方清算机构互联互通,共同向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清算、结算服务。
额度方面,初期,全部境外投资者通过“北向互换通”开展利率互换交易在轧差后的名义本金净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后续可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额度。此外,上海清算所与场外结算公司针对双方清算所之间的风险敞口建立“互换通”资源池。初期,上海清算所与场外结算公司之间净头寸对应的“互换通”资源池风险敞口设定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后续可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额度。本报综合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