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妈妈闯祸了,杀了你爸爸,要去自首。”这是童某身陷囹圄前留给年幼孩子的最后一句话。
2021年8月23日凌晨,被害人赵某在大通县家中喝酒期间多次殴打妻子童某,23日5时许,赵某上床睡觉,童某持镰刀砍切赵某腹部等处,砍切中,因镰刀刀头与木柄分离,童某又持菜刀多次砍切赵某颈部,致赵某死亡。案发后,童某将杀害赵某之事告诉村委书记薛某,薛某遂报案。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将童某抓获。
【裁判结果】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持械故意杀害丈夫赵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童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法官说法】
1.对故意杀人罪是如何量刑的?
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人身权利,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胎儿脱离母体,能够独立呼吸,就有了生命,具有生命的权利,任何人也不能非法剥夺。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合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如正当的防卫行为、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对罪犯执行死刑的行为,则不能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被告人童某因长期遭受赵某的家庭暴力,案发当晚,赵某对童某长时间辱骂、殴打,并致童某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杀人故意,赵某在案件的起因上存在过错。案发后,被告人童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对其可从轻处罚。该案系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且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对童某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童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以上判决。
2.面对家暴,该怎么正确处理呢?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该案中,家庭暴力是悲剧发生的直接诱因,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作为家暴受害者的被告人童某,没有尝试寻求理性合法的途径实施救济,而是冲动的选择了以最极端的以暴制暴方式处理矛盾,最终付出了惨痛代价,那么面对家庭暴力时,应该怎么做呢?
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应第一时间报警或逃离,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条件下,寻求及时、强力的保护。不应该像恭顺的羔羊一般轻易回到施暴者的身边,承受不可预知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对于家庭暴力,尤其是长期性的、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还规定了人身保护令制度,面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作为申请人,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令的保护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
(文字整理 记者 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