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向晚报社区记者询问,他患病想要去外地看病,不知跨省异地未直接结算费用如何手工报销?应该办理哪些备案手续?就此,城中区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进行了解答。
跨省异地未直接结算费用,均可回参保地进行手工中心零星报销,且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以支付。报销资料:病案首页、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复印件(银行卡)。
报销地点:城镇职工到区县医保经办中心进行手工中心零星报销,四区城乡居民到中国人寿商保公司进行手工中心零星报销,湟中区、大通县、湟源县辖区的城乡居民到各自辖区的中国人寿商保公司进行手工中心零星报销。(无论在职或退休职工跨省异地直接结算报销时住院起付线、目录、报销比例无人员差异,执行参保地的政策,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城乡居民跨省异地直接结算报销时也执行参保地的政策,就医地的医保目录。)
城乡居民跨省异地未结算的费用必须在次年的10月31前报结,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跨省异地未结算的费用拿回手工中心零星报销时均执行参保地政策,参保地的目录。
临时备案:通过临柜或电话办理,也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渠道办理,无须提供《青海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异地安置和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填写《青海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如由代办人办理,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通过临柜或电话办理,电话办理时可通过互加微信(自愿原则)参保人将填好的《异地备案表》发送至经办人员。同时可以通过青海医保APP办理,登录青海医保APP,签订《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通过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的,需上传《青海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单位上传需加盖公章,个人上传需签字)。
常驻异地工作备案:参保单位临柜办理时需提供《青海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加盖公章)和异地工作证明。线上办理:通过参保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单位需上传《青海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加盖公章)及异地工作证明。
转诊转院备案:提供具备跨省异地就医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开具的《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转诊申请表》和《转诊病情介绍》,电话办理时可通过互加微信(自愿原则),参保人将《转诊申请表》和《转诊病情介绍》发送至经办人员。转诊备案手续暂不开通线上办理渠道。
记者 一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