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雪)“喂,110吗?我在新宁广场杀人了……”近期,湟源县公安局快速处理了一起谎报警情案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赵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据了解,湟源县公安局西片区案件办理队接县局指令称:有人于5月10日晚拨打西宁市公安局110报警电话称其在新宁广场附近杀了人。市局指挥中心迅速指派属地派出所赶赴现场处置,却未发现异常情况和疑似案发现场。当晚市局指挥中心多次拨打报警人电话核实报警内容,报警人均拒接。
在进一步调查后,这起“杀人”警情背后的真相浮出了水面……经查,违法行为人赵某(湟源籍)醉酒后用手机先后两次拨打西宁市公安局110报警电话,谎报“自己在新宁广场附近杀了人”,后又多次拒绝公安机关警情回访电话。
经询问,赵某对自己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因为自己喝醉酒一时冲动才报假警,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然而醉酒并不能成为赵某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他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110”接警平台的正常工作秩序。110报警电话作为公共安全资源,是治安管理、社会服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通道,对维护社会治安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但仍有人为一己私利借酒发泄,罔顾法律法规,随意拨打110报警电话,占用和浪费公共安全资源。
公安机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谎报警情,情节轻微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旦报假警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报警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