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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 2023年5月24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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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发布行政机关败诉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 徐顺凯)5月23日,省法院发布《2022年度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发布2022年行政机关败诉典型案例,并就其中3起作了详细介绍,分别是:

案例一:征收机关应当及时主动履行征收补偿法定职责

【基本案情】2013年,因玛尔挡水电站建设需淹没某县四个自然村,某县政府决定征收该自然村淹没区土地。村民乐某承包的70亩林地被征收,获得补偿款60万元。后乐某认为另有部分林地被淹没而没有获得相应补偿款。青海省移民安置局委托青海省国土勘测技术服务部重新测量统计。经测量,乐某被征收林地复核后面积为97.39亩。乐某诉请法院判决某县政府支付核增部分林地补偿款。

【存在的问题】某县政府履行案涉土地核增面积的补偿系其法定职责,其虽称未收到原告的安置补偿申请书,但对被征收土地支付补偿款是征收部门应主动履行的职责,不需要被征收人申请。本案中,某县政府未主动履行对乐某核增部分林地的补偿义务。

案例二:行政处罚应当罚当其过

【基本案情】顾某系某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对退休待遇等事宜不满,于2021年6月7日不顾社区工作人员劝阻,指使他人前往重点敏感地区和部门为其反映诉求,但最终被制止。某区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并调查后,认定顾某寻衅滋事,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存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其他寻衅滋事行为。”顾某扰乱社会管理和公共秩序,其行为虽然具有违法性,但受指使人员尚未前往重点敏感地区和部门为其反映诉求,未造成实质危害,而某区公安分局在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时,未考虑上述情节,且未查明是否存在“情节较重”的情形,作出顶格处罚,不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案例三:拆除违法建筑应当遵守法定程序

【基本案情】赵某在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某小区购买并居住的房屋楼顶露台搭建了彩钢房。2021年5月,某区城管执法局向赵某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认定赵某在楼顶露台搭建彩钢房未取得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许可,影响市容市貌,责令赵某于2021年5月24日前自行纠正违法行为,逾期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强制拆除。赵某在限期内未自行拆除,某区城管执法局遂对赵某搭建的彩钢房进行了强制拆除。

【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某区城管执法局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并未履行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法定程序即实施强制拆除,其拆除行为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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