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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 2023年6月17日
体育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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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经西宁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西宁市本级登记的内资企业营业执照加盖“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印章,已领取的营业执照继续有效。

二、2023年7月1日前设立的内资企业登记档案查询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2023年7月1日起设立的内资企业登记档案查询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特此公告

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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