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住宅楼梯间、楼道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给电动车充电。6月27日23时许,有微友在晚报热线群中报料称,西川南路馨宁小区11号楼5单元402室居民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经常从楼上拉电线给电动汽车充电,楼上居民深感不安,希望晚报予以关注。
热心微友说,402室居民从去年买了车牌号为青AD09102的电动汽车以后,因小区内没有充电桩,该居民就从自家阳台上拉了一根电线给电动汽车充电,看着让人揪心。该小区目前有20多辆电动汽车及电动自行车,因无处充电,有的居民就从地下室私拉电线充电,存在用电安全隐患。
记者从我市消防救援部门了解到,临时电线拉进拉出,暴露在室外风吹日晒雨淋,易造成绝缘体磨损和老化,导致线路漏电、短路,尤其在雨天,可能会危及人身安全;临时电线充电,无“过充”保护装置,容易引起电动车电瓶起火或爆炸;部分用户私拉乱接的电线,本身为无绝缘保护的“麻花线”,遇短路、超负荷,极易引起电线本身的燃烧,并引燃周边可燃物;一些小朋友不留意或者出于好奇,触碰、拉扯悬着的电线,一旦触碰到通上电的插座和电源线,容易引发触电,后果不堪设想。为了安全,消防部门要求用户使用充电桩充电。
6月27日,记者就微友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城西区城乡建设局物业办,6月28日建设部门工作人员反馈称,他们已派人到现场核查,该小区确实存在违规充电问题,已督促物业进行整改,同时给消防部门打电话告知,由消防部门进行处理。
就此,馨宁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小区没有充电桩,居民无处充电的问题,物业公司曾通过各种渠道向城西区城乡建设局和虎台办事处反映过,但得到的回答要征求业主意见并得到相关部门批准。为此,物业公司已采取临时措施,在小区门卫室安装插座,对电动自行车临时充电,但无法安排电动汽车的充电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助解决。记者 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