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返回首页 标题导航 版面导航 版面概览  
A12 2023年7月7日
社区
放大 缩小 默认
女子怀孕被公司下岗可维权

近日,市民张女士致电晚报热线反映,她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做销售,已经怀孕7个半月了,然而公司却以临聘人员没有产假为由两次劝其辞职,遭到她拒绝后公司就没有再给她安排工作,现在她与公司一直僵持着,不知该怎么办?

张女士说,她在这家房地产做销售已经3年了,自从公司知道她怀孕后态度大转变,告知她生孩子要先离职,如果想要继续回公司上班,需过了哺乳期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她怀孕后从未迟到早退,业绩也没有受影响,但公司主管却以怀孕不适合做销售为由将她调离了原岗位。无奈之下,她只能先回家待产。眼下自己马上就到预产期了,希望公司能告知她产假期间的薪资及产假时间,自己当初入职时也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不能这样避而不谈,将问题一直拖下去。

房地产销售公司负责人说,销售人员需要来回跑,不适合现阶段怀孕的张女士,加上张女士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也马上到期了,公司全面考虑后才决定让她先离职,康复后可继续回公司上班,并不是要辞退她。张女士提出的产假时间,可根据她自身恢复的情况而定。至于薪资问题,会多发一个月的工资。

北京(兰台)西宁律师事务所淼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女职工有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因故意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也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而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本案中张女士与房地产销售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即受到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如依法享受产假及相应待遇。用人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保留好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记者 俪臻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