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张先生致电晚报热线反映,2019年,经朋友介绍他与现在的妻子李某相识并相爱,两年后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妻子经常会因为一点琐事就大发雷霆,起初他并没有在意。可最近一段时间,他发现妻子精神萎靡、食欲不振,甚至经常半夜情绪失控,在家胡言乱语。于是打电话向岳母询问情况,岳母只说,妻子最近工作压力大,睡眠不好,多休息就没事了。上周他收拾衣柜时发现妻子就医的病例,这才知道,原来妻子早在2017年,也就是他们相识的两年前,就曾到过精神病专科医院就诊,当时就被确诊为双相情感障碍。妻子和她家人也从未向自己提及此事。之后,他决定离婚却遭到拒绝。
妻子李某说,结婚后本想着找机会告诉丈夫实情,但父亲和姥姥的相继离世便将此事耽搁至今了。他们夫妻俩一直相处融洽,有感情基础,丈夫提出离婚她不能接受。
北京(兰台)西宁律师事务所淼律师:根据相关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案中李某婚前未如实告知张先生自己患有双相情感障碍的精神类疾病,所以张先生可以起诉请求撤销婚姻,并有权利请求赔偿。建议夫妻双方婚前可进行医学检查,婚前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会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记者 俪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