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致电晚报社区记者反映,他们已经向物业交纳了物业费,但物业却还以各种形式向业主收取电损费,大家觉得这种收费很不合理,希望晚报予以关注。
收了物业费为何还收电损费
王女士是德令哈路纺织苑小区的居民,她说小区物业费每个季度收取一次,在交物业费的同时物业工作人员还会收取居民的电损费用。3月22日她去物业交纳物业费时,物业工作人员经过计算后告诉她需要交纳物业费、电损费和家里的电费共计337元,其中电损费按照382千瓦时计算,每千瓦时为0.114元,一共43.5元。居民们认为,该小区共有329户居民,每户每个季度都交纳40多元的电损费,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随后,记者采访了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他说,这是个老旧小区,因线路老化,产生的电损费用大,物业收取的物业费只有0.45元/平方米,不足以承担公共用电的电损,供电公司也对小区的电损进行过测算,测算后才决定收取电损费。
电损费高达22%居民不解
张女士说,她住在夏都景苑小区,从2015年入住以来都是预充电费,每次去物业购电时,物业都会按照22%的比例扣除电损费,充200元的电,就需要交44元的电损费,剩余的才是自己可以实际使用的电费,充值越多扣除的也越多,一年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大家认为这样扣除电损费不合理。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小区的公共损耗是根据一年的总量计算出的收费比例,因为小区部分业主长期都不在小区住,所以无法平摊到每户,现有的收费方式相对比较公平,待进行星级服务标准评定后,会以物业费的形式收取公共损耗费用。
部门答复
就此,市住房保障房产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说,根据《青海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规定,物业公司、工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转供体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所用的水电气暖、运行维护和损耗等费用,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物业公司、工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定期公示水电气暖费用收支情况,保障用户知情权,让用户明白消费。有关机构、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代收水电气暖费用时加收任何其他费用。
这两个小区物业如果要将公共损耗加进物业费中,属于要变更物业服务合同,需要组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其中参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调整收费标准后,按表决结果处理。如果业主质疑小区物业存在违规收费的行为,可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核实后进行相应处理。记者 一竹 毓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