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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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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过期产品可要求赔偿

近日,市民李先生致电晚报热线反映,他在超市购买的商品已过期,要求超市进行赔偿,双方多次交涉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希望通过晚报寻求帮助。

李先生说,上周末他像往常一样去离家很近的某超市采购生活用品,走到酸奶销售专柜前,顺手选了一瓶标价4.9元的酸奶。结账后,准备打开酸奶饮用时,发现酸奶的保质期是21天,已过期一天。于是便找到超市工作人员,要求其退货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但遭到拒绝。

超市负责人说,经核实,他们发现李先生所购买的酸奶确实属于过期产品,但也仅限于这一瓶。通常情况下,超市会对一些临期商品进行打折售卖,但绝不会直接出售过期产品。这瓶过期酸奶是理货员疏忽导致的。超市可以退货、退款,但不接受李先生提出的精神赔偿要求。

北京(兰台)西宁律师事务所淼律师,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本案中李先生没有饮用过期酸奶,对他的身体也未造成损害,所以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记者 俪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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