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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 2023年7月26日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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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法官

马萍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三级法官。

贪小利成帮凶 掩饰罪恶也是犯罪

又到暑假,不少学生借着长假闲暇开始寻找暑假工兼职,希望通过实践增加自己的社会阅历,同时也可赚取一些生活费用。在求职过程中,有些学生被不法分子蛊惑利用,受“无风险、高收入、来钱快”等话术引诱,为了快速赚钱铤而走险,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不知不觉中让自己也犯了罪。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大学生小张在他人拉拢、诱惑下,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且需使用银行卡用于转移违法所得的情况下,按照对方要求新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将自己已有的三张银行卡提前在手机银行App上进行绑定,做好人脸识别认证准备待用。当天,小张跟从他人前往银行,将自己名下银行卡、支付宝账号、微信账号、密码、手机等交给对方操作使用,并协助前往柜台取款人民币共8万余元交给对方,默许对方进入其支付宝、微信零钱通过转账、提现等方式将2万余元转出、转入、再转出至其名下银行卡内,进行跨行汇款或跨行取出给对方,通过来回倒账掩饰资金来源和去向,小张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2600元。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发现三起已立案的诈骗案件的被害人钱款部分转至小张银行账户。2022年9月,刚刚暑假结束的小张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张明知涉案钱款是犯罪所得,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账户提供给他人倒账使用,并协助取现,帮助上游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达10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小张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作出判决,以被告人小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侵犯的是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的正常活动和管理秩序,主观方面是故意,要求行为人明知其帮助隐匿、转移的资金是违法所得及产生的收益。特别要注意的是,本罪所要求的明知不是一定确知,即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掩饰、隐瞒的是犯罪所得即可。

近年来,通过提供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等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逐渐呈上升趋势,犯罪数额及涉案人数逐年增多,且大多为年轻人。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年轻人法律意识淡薄,对提供账户信息、帮助转账、取款的违法性认识不足,幻想以“躺平”的心态不劳而获,认为仅是提供自己的账户就能赚钱,不足以构成犯罪,殊不知为犯罪分子提供自己的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账号帮助其倒账、取现,已经让自己成为破坏社会秩序犯罪的帮凶,已经让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本案中的小张即是如此,本该在刚满18周岁的美好青春大有作为,却为了蝇头小利让自己锒铛入狱,断送前程。法官提醒大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掉馅饼,必然是陷阱!要提高自己的法治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金钱诱惑,要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付出的巨大代价,切莫为了贪图小便宜触及法律红线。(文字整理 记者 顺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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