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返回首页 标题导航 版面导航 版面概览  
A10 2023年7月28日
社区
放大 缩小 默认
隐瞒实情进行房屋交易属欺诈

近日,市民林女士致电晚报热线反映,她通过中介公司介绍预定了一套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发现房子不适合,想退定遭房主拒绝,不知该怎么办?

林女士说,她和丈夫找某房产中介公司,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作为儿子的婚房,后来她相中了城中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很快,她便与房主李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90万元的价格成交。合同签订的当日,她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了5万元定金。之后带孩子看房时,小区里其他住户告诉她,李女士的儿子一年前在这套房子里因病去世…… 她觉得不吉利,当即打电话给中介及房主李女士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遭到拒绝。

房产中介工作人员说,林女士对房子的要求,他们曾给房主说过,当时房主李女士表示房子符合买主要求,所以双方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主故意隐瞒实情,他们也不知情。事发后,房主李女士解释说,儿子因病去世,她心情本就低落,所以没提此事。

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刘律师:根据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本案中,林女士在缔约时通过中介公司向李女士传达了买房要求,但李女士在答复中隐瞒事实真相,未将影响对方缔约的信息如实相告,导致林女士陷入错误认识,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才与李女士签订了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这起房屋买卖中,李女士存在欺诈行为,李女士与林女士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被撤销,该合同被撤销后,李女士应当向林女士返还房屋定金5万元。记者 俪臻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