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彩票代销者来说,利用微信群组织合买是促进销量、活跃网点购彩氛围的有力措施。但彩票合买不仅考验着代销者的组织能力,也考验着参与合买购彩者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近日,哈尔滨市延寿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因合买彩票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
被告杨某为中国福利彩票代销者,原告张某于2021年开始在被告处购买彩票,张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在杨某处存钱用于购买彩票,由于像张某一样委托杨某代买彩票的人数较多,杨某成立了26人的微信群,用于收款、发布代买彩票及中奖号码信息等。
2023年1月,被告杨某代原告张某及群成员购买双色球,当期合买共计30股,其中原告张某持1股。该合买号码于购买当日开奖并合计中得奖金810万余元,经被告核算扣除税费后合计可分配金额为650万余元,即每股可分得21.8万余元。但是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20万元,剩余1.8万余元拒绝返还,于是张某向延寿县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调查核实,办案法官了解到,自合买群成立至此次中奖近两年的时间内,该合买群曾多次中奖,其中7次中奖金额达2000元以上,被告杨某均按照中奖金额的7.4%—8.4%留取“辛苦费”后,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奖金,对此群成员均无异议。此案中,张某等购买的彩票中奖后,被告杨某在群中通知了成员,并在兑奖后以视频形式告知了成员奖金分配情况,群中成员(包括原告张某)均无异议。
延寿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参与合买彩票者在成立微信群后,成员均采用此方式购买彩票,双方已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合伙关系,虽然没有书面的奖金分配协议,但是结合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杨某对每次中奖在2000元以上的奖金均留有相应比例的“辛苦费”,且群成员未表示异议,可以证实双方在中奖后留“辛苦费”的问题上达成合意,此次被告杨某留取的“辛苦费”比例也未超过以往比例,符合双方形成的交易习惯,因此对于原告张某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某诉讼请求。
合买彩票之所以受到购彩者的欢迎,主要在于其通过“集体行动”分散了风险,强化了购彩乐趣,同时可避免因个人原因错失购彩时机。但合买的主要弊端是如果合买前没有签署明确的奖金分配协议,则极易产生纠纷。因此合买参与者最重要的是“丑话说在前”,在合买之前签订正式的合约。
合约中尤其要注意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合买参与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重要事项如出资方式、数额、分配方式与规则等;二是合买者之间的委托关系,如受托人办理代买业务、公示购买信息及中奖信息、及时完全给付中奖款项等。除了合同应具的基本内容外,最关键的是明确合买过程中,组织者和参与者的权利、义务。
除此之外,合买彩票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组织合买的代销者应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杜绝赊销和跨区域售彩行为。
二、合买组织者应注意保护好合买参与者的隐私,尤其是购买金额、中奖金额、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
三、及时出票,并将相关信息同购彩者确认。
四、组织合买应端正态度,避免纠纷,关注合买者是否因久买不中而产生负面情绪,及时安抚。合买彩票行为同其他合作方式一样,承载着责任与道德,各方要秉持诚信原则,认识到一种稳固的、达成共识的交易习惯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摘自 国家彩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