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返回首页 标题导航 版面导航 版面概览  
A11 2023年8月25日
社区
放大 缩小 默认
商铺被二次转租还拖欠转租费

近日,市民王先生向社区记者反映,他有一间商铺出租给别人开面馆,承租人在未得到他的授权委托下,将面馆私自转租给他人,现在也不支付面馆二次转租的费用,希望寻找到一条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

王先生说,2021年,他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李先生,李先生想开一家面馆,同年9月2日,双方经过商量,王先生以商铺产权人的身份与李先生签订了商铺出租协议,商铺转承租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租赁期为2年零7个月。面馆开张营业半年后,生意一直不错,但李先生认为自己经营面馆太累了,想当个“二老板”自己收租金。于是在没有和王先生商议的情况下将面馆转租给另外一个人经营。李先生发现这一情况后,要求王先生返还二次转租面馆的费用,但被拒绝,随后的几个月李先生也不再向王先生支付房租了。

律师看法

青海法律援助中心李律师认为:承租人李先生擅自将承租的商铺转租给他人,或者拖欠租金、进行违法活动和故意损害商铺,合同可以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1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之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本案中,协议签订后李先生未取得王先生的授权,擅自转租商铺,故此转租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李先生应退还王先生商铺二次转租费用。记者 一竹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