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为切实抓好人防战备工作,增强广大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有效检验我市人防警报报知系统的保障水平。西宁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23年9月5日上午10:00—10:11,在西宁市区和湟中区鲁沙尔镇、多巴镇,大通县桥头镇,湟源县城关镇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信号
本次防空警报试鸣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3种,每种警报信号按以下顺序各试鸣一次,中间间隔60秒。
(一)预先警报
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共用时3分钟;
(二)空袭警报
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共用时3分钟;
(三)解除警报
连续鸣3分钟。
二、注意事项
警报试鸣期间,请全体市民注意辨听、熟悉警报音响信号,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