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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 2023年8月31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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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容情,法亦有情,遭遇家暴怎么办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然而家庭暴力严重影响和睦的家庭关系,甚至引发刑事犯罪。在审理家暴引发的刑事案件中,法官会综合考虑多方因素,不仅要严格执行法律,还要对情理深刻把握,做到法理和情理相统一,实现最佳社会效果。2022年5月的一天,我市发生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凶手王老汉竟然是被害人的父亲。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70岁的王老汉对自己的亲生儿子痛下杀手呢?今天的法官说法,来给大家讲讲这起案件背后让人警醒的家庭暴力问题。

案情简介

王某福与其父亲王某邦、母亲张某三人共同居住生活,王某福经常酗酒后在家中打砸物品,辱骂父母,并多次动手殴打王某邦。2022年5月,被害人王某福深夜醉酒后返回家中,再次打砸家中物品,并辱骂父亲王某邦和母亲张某,甚至持刀威胁,扬言要“宰了全家人”。王某邦不堪辱骂,遂与王某福厮打,并指使妻子张某寻找绳子准备捆绑王某福的手脚将其控制。张某从院中找到拴着铁棒的绳子,王某邦持铁棒击打王某福头部,用绳子将其双手和双腿捆绑,并缠绕王某福颈部进行勒拽,致王某福当场窒息死亡。

裁判结果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邦因不堪忍受儿子王某福的长期打骂,而用绳子将王某福勒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惩处。被害人王某福在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本案系家庭内部矛盾所引起,王某邦已年满七十周岁,其犯罪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社会上一般的故意杀人犯罪小,犯罪情节较轻,故可对被告人王某邦减轻处罚。依法对被告人王某邦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考量的因素包括:犯罪行为的性质、起因、行为人的动机、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违法阻却性事由等。本案被告人王某邦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综合王某邦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再犯罪危险等因素,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孝老爱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孩童时代,每个人也会有老去的一天。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和谐的破坏,对美德的背弃,更是对社会文明和法治底线的突破。身处现代法治社会的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以暴制暴并不是解决问题的理性途径。“法不容情,法亦有情”,在审判类似案件时,法官会综合案件各类要素,依法将“情理”纳入裁量范围。但在遭受家庭暴力时,一味地以暴力反击,即使是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造成施暴人死亡或重伤等严重后果的,仍要面临法律的审判。法官建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趋完善的今天,作为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应迅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及时报警,也可向加害者或受害者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若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暴力受害者要将法律意识作为处理矛盾纠纷的首要原则,敢于、善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因一时冲动而得不偿失,酿成违法犯罪的苦果。(文字整理 记者 顺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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