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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 2023年9月6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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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幼童引纷争 法官调解化纠纷

本报讯(记者 悠然)宠物已成为人们家庭中的一员,宠物伤人事件也常有发生。近日,城东区人民法院东川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宠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当事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息诉止争。

据了解,2023年1月31日晚,原告乐乐(化名)在小区内同母亲散步时遭到被告李某某饲养的阿拉斯加犬攻击,被咬伤头部,当晚立即送至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原告额部皮肤裂伤(贯穿伤)、头皮撕裂伤、左眼眶上壁骨折、左眼睑皮肤裂伤,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被告所饲养的犬只属于《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禁止市区饲养及出现的大型犬。原告监护人认为被告李某某饲养的宠物因管理不当导致幼子身体受损,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被告则认为宠物犬已经牵领了狗绳,原告身体受损系其监护人在散步时未照看好孩子导致,故不予赔偿。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通过仔细研判分析,详细制定了庭前调解方案,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向原、被告讲解法律规定及计算赔偿数额,并向原告监护人说明调解结案有利于化解双方矛盾,减少诉累。经过耐心疏导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万元,并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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