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张先生致电晚报交通热线反映,9月1日晚上他驾车去城中区南苑小区,当他开到6号楼1单元门前时,车辆左前轮陷进了一个坑中,导致车辆左前胎直接报废,不得不花了1000余元更换了新轮胎。事后,他找物业要求赔偿,但遭到了拒绝。
记者调查
9月4日14时,记者来到城中区南苑小区,看到6号楼1单元门前的坑已经用泥土、砖块回填,与小区原有的水泥地面齐平。
采访中,6号楼的住户们告诉记者,小区上周突然停电,物业告诉大家地下电缆接头出现了故障,必须挖开1单元门前的路面才能进行修复。8月24日,物业在挖开的路面上用垃圾桶作警示,他们每天开车便从此处绕行。8月28日,他们看到用于警示的垃圾桶已被移除,以为此处施工完成。结果,先后有3辆车相继掉进了坑中,车底底盘被刮伤。大家不明白,既然坑没有回填好,为什么要撤掉用于警示的垃圾桶?
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周前小区楼前4家临街商铺的地下电缆接头出现了故障,导致商铺和小区同时停电。为了能尽快恢复用电,只能挖开路面修复地下电缆,电缆修好后对大坑进行了第一次回填,并撤走了用于警示的垃圾桶。9月1日西宁下雨,回填的大坑被雨水浸泡后出现塌陷,9月2日他们又再次进行了回填。所以对车辆轮胎受损之事不会作出赔偿。
律师看法
凡圣律师事务所刘律师:根据相关规定,车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物业公司施工完毕后,路面硬化不达标。在没有完全排除危险源之前撤回了相应警示标志,也未提醒业主此处有可能还存在危险,属于物业公司的过失。小区内部的道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车主可以和物业进行协商解决。
记者俪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