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致电晚报热线询问,他们买房想办理组合贷款,此前办理组合贷款业务时需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再去商业银行申请商业贷款部分,要来回跑,费时费力,听说现在可以一站式办理了,想知道具体需要哪些资料?如何办理?
就此,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作出详细解答。
问: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借款人为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的;申请贷款时,借款人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同时本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借款人为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主缴存人员需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借款人为外中心缴存职工的需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
借款申请人必须是购买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借款人须满足商业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要求;贷款用途必须是用于购买西宁地区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不包括别墅、公寓(商业)、小产权房(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借款人及配偶具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的能力;借款人及配偶,同意将所购买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开发商所销售的楼盘已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购买二手房的,房屋交易完税日期不超过一年(以增值税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问:办理组合贷款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答:借款人及配偶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原件一份(提供借款人及配偶缴存地和购房地以家庭为单位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含未成年子女);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回迁房、公租房的还需提供:经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三份。
购买二手房的还需提供(采取先审批后过户方式):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三份;原不动产产权证书;过户以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和增值税发票(房屋交易完税日期不超过一年,以增值税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待签订借款合同时再予提供。
问:组合贷款业务具体怎么办理?
答: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有办理公积金业务的营业网点或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进行一站式办理,经审核后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和商业住房借款合同,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同时发放贷款。
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按揭贷款须在同一家商业银行进行办理;组合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规定利率分别计息;组合贷款提前还款的分别按照两种贷款提前还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记者 毓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