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开放促竞争,以竞争促发展。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有利于持续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和发展活力,优化提升市场资源的配置效率,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意见,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断夯实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务实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持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强化宣传引导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
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是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提升全社会公平竞争意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有力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升全社会公平竞争意识,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今年9月11日至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反垄断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开展2023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我省同步启动,宣传周活动紧紧围绕“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未来”的主题,突出重点、多措并举,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落到实处。
——线上线下双联动。宣传周活动期间,我省市场监管部门线上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部门网站等新兴媒体,多平台发布主题口号、图文新闻及反垄断宣传微视频等内容;线下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展板、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常见问题解答》等宣传页和图册资料、现场解答群众问题咨询等方式,深化宣传效果。同时,在相关单位宣传栏、展板、电子显示屏等投放公平竞争政策宣传海报,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引导提升全社会公平竞争意识,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活动期间累计发放宣传资料及宣传品15000余份,解答现场咨询100余次。
——推动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进机关”。按照“程序规范、操作性强、简便易学”的原则编印了《青海省公平竞争审查操作指南》,并以此次宣传周为契机向各行政机关发放,引导行政机关增强公平竞争意识,更大范围凝聚各方共识,增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开展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进企业”。面向各类经营主体举办宣讲会、座谈会,印发宣传手册,加强新修改《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普及,强化企业公平竞争意识和合规主体责任,打造诚信经营、守法自律、公平竞争的企业文化,并将普法宣传融入执法过程,通过现场执法宣传方式,引导企业树立公平竞争的观念,不断提升宣传效果,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凝聚合力
共创公平竞争有序市场环境
近日,省政府同意调整完善青海省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齐心协力、相互配合,持续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规范发展营造了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竞争环境。
今年8月29日,青海省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顺利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持续提升强化反垄断、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有效性,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监管与发展的关系、竞争与创新的关系、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大力开展反垄断执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推动我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更好融入国内大循环、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剑指民生领域垄断
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民生领域垄断问题关系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经营主体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今年3月至12月,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围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性垄断行为开展专项执法,以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
专项执法行动锚定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目标,牢牢把握反垄断工作的民生属性和发展导向,聚焦建材、汽车、原料药、医药、日用消费品等领域,加大对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分割市场、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垄断协议等行为的执法力度;聚焦公用事业等自然垄断领域,加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执法;聚焦原料药、平台经济领域,巩固反垄断监管成效;聚焦民生重点行业和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大执法力度,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在专项行动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利用12315举报平台,征集有关问题线索并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对构成垄断行为的,将依据《反垄断法》依法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处罚结果。
强化培训固本领 提升监管能力
为认真落实全国反垄断工作会议暨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和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提升反垄断工作能力水平,7月10日至14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反垄断执法业务骨干培训班在海东市举办。省市场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反垄断执法培训工作,提前谋划筹备,优化课程设置,强化师资力量,精选培训学员,审定培训方案。此次培训得到了市场监管总局和兄弟省局的大力支持,派出相关业务领域领导和执法骨干进行专题授课。同时,成立培训班临时党支部,由省价监反垄断局负责同志讲授专题党课,充分发挥了党建示范引领作用。
培训坚持问题导向,邀请市场监管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反垄断执法一司相关领导,甘肃、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业务骨干以及总局反垄断专家组成员、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等,围绕深入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新《反垄断法》基本原理和制度框架、反垄断监管制度框架与执法实践等内容,从理论层面解释了相关概念,开展反垄断执法实践央地交流研讨,并用执法经验、鲜活案例现场指导,推动培训取得实效。全体参训学员收获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明确了反垄断工作责任,构建了全省反垄断执法工作交流优质平台。
答疑解惑 带你了解公平竞争政策知识
你了解《反垄断法》吗?我国《反垄断法》是否禁止经营者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为更好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与公平竞争政策知识,我省市场监管部门梳理了相关问题为您答疑解惑。
我国《反垄断法》是否禁止经营者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才构成违法。《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如何监管政府出台的政策是否符合公平竞争要求?根据《反垄断法》规定,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通过建立并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对政府出台的政策进行公平竞争监管。
(1)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16年 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 34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出规定。2022年 6月最新修订的《反垄断法》第 5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规范行政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制度举措,该制度的牵头单位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反垄断法》第五章专章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作出规定,明确禁止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对《反垄断法》相关规定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