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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 2023年9月21日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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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借款风险高 还款责任要明确
本期法官
解婷婷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20日,小刘应朋友小韩所托向朋友小苗借款,但小刘以其个人名义向小苗出具《借条》,内容为“今借到小苗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此款转入小刘卡号,归还日期一个月。”当日,小苗向小刘银行转账支付借款30万元,小刘随即将上述款项转账给小韩。后因小刘未按期还款,小苗起诉至法院要求小刘个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本院审理期间,小刘追加小韩为共同被告,主张实际借款人为小韩,应由小韩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小韩当庭自认小刘系帮其向小苗借款。

裁判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小刘和小韩都认可该笔借款实际上是小刘代替小韩向小苗借款的,也就是说,小刘和小韩,实际上形成了代理和被代理的法律关系,小刘是受小韩委托,以小刘自己的名义向小苗借款,小刘和小韩本人都认为应当由小韩来偿还该笔借款。但是经过庭审核实,小苗称其并不知道小刘和小韩之间的代理关系,其提起诉讼之前从未向小韩主张过权利。小苗在庭审中表示,其知道小韩无还款能力,如果借款时知道小刘是代替小韩借款的,则其不会同意出借该笔款项,小苗坚持选择向小刘主张权利。小刘和小韩也认可在借款的时候刻意向小苗隐瞒了实际借款人是小韩这一节。最终,法院认为小刘应当依法承担还本付息的法律责任,小刘与小韩之间的纠纷另行处理,一审判决小刘向小苗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经二审法院组织调解,小刘和小韩共同向小苗偿还借款本息。

法官说法

民间借贷一般发生在朋友、亲戚等熟人之间,借款时当事人因为碍于面子、怕伤感情等原因,认为有些借贷具体信息没必要说得太明白、写得太清楚,导致借贷事实含糊不清,纠纷产生后法律关系不明确。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但民间借贷特别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多发生在亲属之间、同学之间和朋友之间,因金额小、期限短以及熟人关系等因素,当事人之间并不会订立书面的借款合同,借款的表现形式多呈现出简易性或随意性,一旦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借贷双方往往很难举出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或抗辩。所以,当事人在借款时一定要出具并保存好借据、收据、欠条、银行转账回单等债权凭证,如果帮助他人借款或者办理借款手续,应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且完善相关委托代理手续。民间借贷实务中比较常见的债权凭证是借条,一般是由借款人书写并签字盖章,表明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故帮忙借款的人应慎重在借条中签字捺印,否则很可能被以共同借款人或者保证人身份卷入案件纠纷中,甚至可能承担与己无关的还本付息义务。像本案当事人小刘,帮朋友借钱,却稀里糊涂地以本人名义出具借条、收取款项,原本好心帮忙,最后反成被告,还要承担还本付息的法律责任。(文字整理 记者 顺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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