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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 2023年9月22日
社区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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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赔偿

近日,杨先生致电晚报社区记者反映,他在调休期间被公司无故口头辞退,要求公司给予相应赔偿,但遭到拒绝,希望通过晚报找到解决的办法。

事件回放

杨先生说,他在一家物流公司打工,工作期间没有双休日,大家都是连着干几天活以后轮流进行调休。月初他调休的那天因手机静音没有接到主管李某的电话,李某之后便发微信告知他旷工一天,等他第二天去上班时李某以旷工为由将其辞退,此后他多次找李某沟通,要求公司给予他3000元的赔偿,但公司只是结算了应支付的工资就不予理睬,让他很是气愤。

双方说法

杨先生认为,自己是正常调休,而且调休前也是征得负责人同意的,并不是刻意旷工,公司以旷工为由将他辞退属于无故辞退员工,应该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况且辞退员工也应该下发正式文件,如今只是口头通知,根本不能算数。

李某认为,员工即便在调休期间也应该保持电话畅通,按照公司规定脱岗三小时就属于旷工,旷工一天就会按照自动离职处理,杨先生调休当日不接打电话,与公司失去联系违反公司规定在先,公司并非无故辞退。

律师说法

青海诚嘉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杨先生在调休期间因合理原因没有接到公司主管李某的电话,而被李某口头告知辞退,这种情况是非法情形。公司在未与杨先生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要求杨先生在调休期间随时随刻接听电话、回复信息等,系侵犯杨先生的休息权,缺乏其合理性,更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更不可能是口头解除劳动合同。杨先生是可以要求主张赔偿金的。公司主管李某口头解除了与杨先生的劳动关系,但公司目前未给杨先生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也未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用人单位口头通知劳动者杨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需向杨先生支付赔偿金。记者 毓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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