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李静)随着天气转凉,我市将于10月15日进入供暖期。日前,市民王先生向晚报致电咨询:自己在州县工作,西宁的房子经常无人居住。是否能够办理供暖费的减收?应该去哪里办理?
9月21日,记者前往城西区某小区的物业中心进行咨询,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小区是高层集中供暖,关闭单独住户供暖阀门会影响其他业主的供暖温度,减少锅炉回水量也会影响燃气锅炉的供热效果,因此住户的供暖阀门要保持常开状态。供暖期家中无人居住的住户需要提前一个月前往客服中心提出减收取暖费的申请。
为了解我市供暖的相关政策,记者致电了西宁市城乡建设局燃气科的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规划设计为集中供热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要求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并交纳采暖费总额百分之五十的费用。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停止用热。有需求的市民可直接去供热单位进行办理。今年9月15日之后,一些供热单位开始注水打压工作,报停的时间过晚会影响热网平衡的调节,建议市民尽快前往供热单位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