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国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服务、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日前,《西宁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通过释放一系列政策红利,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
《措施》明确指出,我市通过实施金融政策扶持、个人贷款、推动便民服务等16个方面具体措施,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我市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措施》中指出,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个人住房贷款方面,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利用商业按揭贷款及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不低于20%,购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不低于30%。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加20个基点,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优化新市民、新青年住房金融服务,对购买二套住房以及以旧换新、以小换大、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给予更大信贷政策支持。自2023年9月25日起,指导商业银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支持居民换购住房,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新市民、青年人、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合理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放宽租房提取频率,缴存人租赁公租房的可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夫妻双方均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全面推行“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拓展“冲还贷”线上渠道。
关于优化服务政策方面,《措施》指出,要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服务。深化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便民利企合作,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预售资金监管,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使用流程,压缩预售资金审批时限,积极推广预售资金使用线上申请、审核、支付业务,实行“不见面”审批,提高预售资金拨付使用效率。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证照核发,实现系统制证、电子签章、电子出件、网上下载、保存打印等全流程电子化功能,全面推进电子证照在不动产登记、按揭(公积金)贷款、税务等领域使用,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开展“交房即办证”改革试点,通过信息共享、优化流程、主动服务、限时办结等方式,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积极探索“交房即办证”试点项目。
此外,《措施》还指出,要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统筹利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配建、存量待销的商业(办公)非居住存量房屋等各类房源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拓宽供给渠道,建立分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机制。打造“产城融合”宜居宜业用工环境,推动“租购同权”,满足“职住平衡”要求,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引进人才住房问题。
支持存量商品房去化,科学规划商业及办公区域布局,引导各种零售、批发、餐饮、娱乐、酒店、商超等经营性商业用房在城市规划区内均衡布局发展,增强生活圈服务,提升生活便利度。鼓励以政府购买商品房方式推动社区用房、社区医疗、文化场馆、一老一小、室内健身等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完善健全公共服务设施。
同时,《措施》还从优化国有土地供应、提升存量房交易服务水平、用好保交楼支持政策、鼓励企业转变发展模式、营造良好市场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更多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