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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 2023年10月13日
社区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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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投资理财 风险谁担?

近日,市民李女士致电晚报热线反映,3个月前同事张某告诉她,自己看中了一款基金产品,投资回报率很高,但投资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希望可以借10万元投资赚钱,收益后会马上还钱并会额外分红作为感谢。张某说完后李女士很心动,最终决定借款30万元给张某。最近张某说她投资失败。听到消息后,李女士当即表示分红可以不要,希望张某尽快将30万元借款归还。但张某表示可归还10万元借款,剩余的20万元是李女士自愿投资的,不在还款的范畴内。张某说,投资理财本就会有风险,当初是出于好心才拉朋友一起投资赚钱的,风险应该自行承担,而不是让她一人承担。李女士不知该如何是好,遂向晚报求助。

律师看法

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刘律师:本案中,李女士与张某从最初的民间借贷关系,发展成为李女士委托张某进行投资理财,且承诺保本的民间委托投资理财法律关系。在民间委托理财关系中,委托人接受投资人的委托,将受托人的资金投入到金融市场中。虽然双方可能进行保底约定,但委托人对投资收益的风险是明知且认可的。而民间借贷关系中,委托人负责提供资金,并就此收取固定的利息。受托人收到资金后如何去使用甚至是否投入到约定的投资项目中,与委托人关联并不密切。委托人所收取的利息并不与投资回报挂钩。在委托投资理财的关系中,若理财产品出现亏损,受托人应在扣除相应报酬后,将剩余部分返还给委托人,若受托人存在过错,则可酌情扣除报酬,但本案中张某并未获取报酬,若张某在投资理财项目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超越委托人赋予的权限进行投资且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时,李女士作为委托人可要求张某进行赔偿。李女士对理财产品亏损的风险应有所预期,李女士盲目相信张某,在未对该产品进行充分评估后就进行投资,按照风险自担规则,应当对投资的损失承担一部分的责任,责任大小以法院认定为准。记者 俪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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