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艳艳)10月31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青海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和《青海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的内容、背景以及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正式开通情况。以上两部地方性法规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省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就两个条例的立法目的、意义、过程、特色亮点作了新闻发布,详细介绍贯彻执行条例的思路措施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线运行前期开展工作情况、开展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等。
《青海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主要围绕健全完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因地制宜促进产业发展,坚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完善要素保障助力乡村振兴,突出政府服务加强乡村治理等方面,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体制机制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路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推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该条例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对产业发展、生态宜居、文化繁荣、组织建设、人才支撑、城乡融合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充分借鉴兄弟省份立法成果和经验做法,结合省情创新成果,增强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有利于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促进农牧业高质高效、农牧区宜居宜业、农牧民富裕富足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该条例的实施将填补我省乡村振兴领域地方立法的空白,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青海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共二十七条,把握了青海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新常态,适应了国家安全工作新形势新任务,体现了大处着眼小处切入的立法理念,符合“小切口”立法和特色精细立法要求,内容包括明确了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的概念和安全控制区域划定的程序范围,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建设项目许可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健全了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开展审查的工作举措,细化了建设项目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相关规定,规范了建设项目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的举措。该条例是自新修订的反间谍法施行以来,全国首部以“小切口”立法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对我省国家安全工作法治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发布会重点介绍我省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的背景、重要意义、前期准备情况和主要特点。作为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子库,我省的数据库把全省人大、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五个系统和省、市、县、乡四级的所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纳入其中,已于上周正式上线运行,在全省各级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的官网上免费向公众开放,供社会公众免费查阅使用。同时作为法治领域的一项重要公共产品,为全社会提供完备、权威的法律法规信息,动态展示我省各级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所有规范性文件的完整内容和实时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