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一小区住户因电梯加装一事闹上了法庭,三至六楼的8户将一楼两户起诉至城东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一楼两户(马某某、隆某某)停止对电梯安装的妨碍。最终原告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这是我市首例因老旧小区电梯加装纠纷引起的排除妨害纠纷案。
据了解,城东区昆仑东路 299号昌运世纪村22号楼1单元共有六层,三至六楼住户申请加装电梯,去年上半年经过公示、安全性能鉴定、审批等多项程序后,一楼住户马某某、隆某某均在调查表上确认同意加装电梯,且后续又再次签署了《加装电梯费用预算业主分摊确认表》。
当电梯加装公司入场施工时,施工单位现场查看后认为紧挨在单元楼道门加装电梯堵塞安全通道,决定在正对单元门5米外加装电梯,宽度与单元楼道一致,一楼住户却不同意加装电梯,不断地阻挠和妨碍施工,双方发生纠纷。他们反对的理由是加装的电梯紧挨楼道处,影响一楼采光、通风等。为此,三至六楼的8户将一楼两户起诉至城东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一楼两户停止对电梯安装的妨碍。
法院审理认为,安装的电梯周围使用玻璃材料,位置在离楼道5米之外,宽度与楼道一致,并未堵挡一楼的采光,故原告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的反驳不能成立。判决如下:被告马某某、隆某某停止对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和妨碍。
记者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