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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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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检察建议 从“办理”向“办复”转变

本报讯(记者 徐顺凯)11月2日,记者从市检察院了解到,为助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西宁市两级检察机关在积极练好“内功”的前提下积极落实“办复”要求,主动寻求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支持,已实现将检察建议回复、采纳情况纳入全市两级党政相关考核体系全覆盖。

据悉,西宁市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均在年内审议了关于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工作的报告,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各县(区)检察院全部建立“人大+检察”合力监督新模式,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委及县(区)委《若干措施》《实施办法》提供了制度支持和刚性保障。

《决议》要求辖区各级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增强接受法律监督的自觉性,支持检察建议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调查和接受监督的,检察机关可以建议监察机关或者被建议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依法依规处理。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应当及时整改落实,并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对于被建议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调查核实和宣告送达、不回复、不落实的,可以提请人大常委会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并可以向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县区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行业自律组织等通报相关情况。县区人大常委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专项工作报告以及开展法律实施情况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建议职责,并对被建议单位依法回复、采纳检察建议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因地制宜,根据区域社会治理差异,《决议》就检察建议其他方面要求进行了不同细化、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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