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居住于苏州市的姜兰已经两个多月没有见到儿子了,在她和儿子之间,横亘着前夫——两人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判归男方,但男方将孩子藏匿起来,不让她探视。
这种情况并非个案。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表示,当前,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已成为离婚案件中的高发事件。
为争夺孩子抚养权 抢夺藏匿现象频发
时针拨回至2009年,湖南永州人姜兰经人介绍认识男方并结婚,后于2011年生下一个男孩。然而,她在婚后发现,男方不但赌博,还酗酒。2013年3月,因不堪忍受男方恶习,姜兰与男方签署分居协议,儿子跟着妈妈生活。随后,她带着时年1岁半的儿子到苏州工作。
2014年春节,姜兰回老家发现男方并没有改掉赌博恶习,于是起诉离婚,法院并未支持她的诉讼请求。同年11月,她再次起诉离婚。但在开庭前,男方以协商及探视孩子为名,将孩子抢走并藏匿不让她相见。
为了能见到孩子,开庭时,姜兰不再坚持争取抚养权,而是接受了调解方案: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每年有45天探视期。
但离婚之后,姜兰并没有能够探视到孩子。尝试各种方法之后,2021年9月,姜兰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一审、二审,法院并没有支持她的诉讼请求。她申请再审并向法院提交了新证据,包括证明男方患有严重疾病、男方工资收入难以抚养孩子等。但再审法院仍然没有支持她的诉讼请求。
与此前不同的是,经过几次诉讼之后,她可以探视孩子了。
“于是,今年暑假,我再次行使探视权时,孩子坚定地向爸爸表示要留在苏州上学,并写信给法院表示想和妈妈一起生活。但在9月11日,爸爸指使两个人再次将儿子夺走。”姜兰回忆说。
从那以后,姜兰再也没有见到儿子,男方也不让她探视孩子。迷茫的她想知道:“我怎样才能探视孩子?”
甘肃省兰州市的程蕊(化名)是一名法官,但离婚后她的双胞胎女儿同样被藏匿起来。
2019年,程蕊产下双胞胎女儿,但不断激化的家庭矛盾让她的丈夫宋胜(化名)提出离婚。正当程蕊准备和宋胜商量相关事宜时,2021年5月10日,宋胜做出令她意想不到的事。
“那天我下班回家,发现公寓内除家具外其他东西被搬得差不多了,宋胜和两个孩子也不见踪影。我打电话问他去了哪里,对方很不耐烦。后来,宋胜到公寓拿剩下的东西,我继续和他理论,结果遭到他殴打。”程蕊说,“我报了警,但警方认为这是家务事,仅调解了一番。”
次日,程蕊发现联系不上宋胜,经向其同事打听得知,他带着孩子和父母回老家了。程蕊并未多想。但一个月过去了,宋胜依然没有回来的打算。联想到孩子刚满两岁,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她这才意识到,对方可能是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程蕊再次报警。警方查了当天监控,找到了宋胜藏匿孩子的地点。
“为避免孩子再一次被藏匿,我没有立刻上门要求对方交出孩子,而是选择求助当地相关部门等方式解决问题,均被告知爸爸带走孩子是家事,不予处理。”程蕊说。
她目前已经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未来不管有多难,我都要带回女儿”。
抢孩子没人管得了 社会问题亟须解决
天津市民刘姣(化名)和前夫育有两个孩子,大儿子今年7岁,小儿子今年6岁。2022年11月,刘姣和前夫离婚并获得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前夫每月给每个孩子2100元抚养费,直至两人分别年满18周岁,并享有每月探视两个孩子各一次的权利。
几天后,趁着两个孩子放学回家,前夫带着3名男子抢走孩子并藏匿起来。
值得一提的是,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022年8月,刘姣就申请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该份保护令显示,被申请人在双方离婚诉讼期间,以探视孩子为由,滞留刘姣及其近亲的住所门外长达20余小时,其间使用过威胁性语言。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刘姣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他在刘姣及其近亲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影响其正常生活的活动。保护令的有效期为6个月。
刘姣说,前夫抢夺孩子正好发生在保护令生效期内。事后,虽然法院也积极采取了限高、限制出境、司法拘留等措施,但这些措施并没有让男方停止藏匿孩子的行为。
今年2月,刘姣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前夫履行判决,将孩子交还给自己。但对方带着孩子一路跑,一路藏,居无定所,躲避法院的执行。
一开始,执行法官通知她,在海南找到了她前夫和孩子,将由海南当地法院执行,把孩子带回天津。刘姣赶赴海南见到了孩子。这是孩子被带走后第一次与她相见,当法院工作人员带来孩子时,大儿子看见她,说的第一句话是:“你都不找我,不要我。”
这次执行进行了近4个小时,因为法院认为在异地执行存在诸多不便,刘姣并没带走孩子。
今年5月,她再次接到法院通知,让她去贵州等消息,法院说孩子和爸爸在贵州。但随后前夫提交了视频,“孩子在视频中表示不去法庭”。
刘姣告诉记者,经过反复十余次执行,今年10月,小儿子回到了自己身边,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有心理医生陪同,并且法院出动了许多执行力量,“我们是坐着自己车去的,法警告诉我进屋把孩子带出来,然后把我们送上警车并拉起警戒线,又一路护送我们回法院,这才算执行成功。”
“我们刚一到家,他父亲就跟了回来。晚上,我给孩子洗衣服时发现,孩子的裤子里装了定位器。现在他们还时不时到小区楼下叫喊,我每天接孩子放学都战战兢兢,怕孩子再被他们抢走。可老大什么时候才能回来呢?”讲述孩子事情时,刘姣几度哽咽。
法律责任尚不明确 缺乏相应处罚机制
既然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明确,离婚诉讼中,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为何实践中想要回孩子却如此困难?
在北京市振邦律所副主任,资深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律师李莹看来,法律虽然明令禁止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但现行法律、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却缺乏相应的处罚机制,抢夺、藏匿孩子的法律责任并不明确,大量抢夺、藏匿孩子争夺抚养权的行为游离在法律之外,违法成本很低,这也是导致一些人有恃无恐“抢孩子”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小明认为,在立法层面,抢夺、藏匿孩子等争夺抚养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抢夺、藏匿等行为是否以及如何影响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判定没有明确,抚养权、探望权等涉及人身的权利在强制执行时能够采取的司法强制措施以及由此启动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追责程序的法定条件等也没有明确。
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理事赵婧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明确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但未对此行为的法律后果作出进一步规定,导致警方实际处置时无明确依据,仅能口头教育;同时,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换言之,父母离婚之后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和抚养权人,因此,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无论是发生在父母分居、离婚诉讼期间还是离婚后,此行为在未危及未成年子女人身安全之前,仍被归属于履行法定抚养监护职责范畴,顶多被视为履行监护职责不当,而非刑事犯罪。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谢澍认为,对于抢夺、藏匿子女的行为,相关部门并非无计可施。现在我国关注司法的社会效益,“恢复性司法”是近年来学界研究的热门话题。在夫妻抢夺、藏匿子女的问题上,还是要落脚于给子女提供良好生活成长环境的结果,综合考虑对孩子的影响。“数字司法”是互联网时代下司法的应然形塑态势,在一些父母试图藏匿子女的案件中,可以采用数字技术,发现子女的隐藏住所,从而执行法院判决。
在赵婧看来,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子女抚养权的裁判标准主要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核心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国外立法对于我国治理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现象的借鉴意义在于两点:一是应当将“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限制对方与未成年子女接触”的视为抚养不利因素,不能因抢夺、藏匿行为造成的未成年子女随其生活导致其获得抚养权。二是离婚后抚养探望的执行问题,建议通过社会观护来强化后续执行问题。本报综合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