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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 2023年12月1日
社区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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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买房女儿贷款落得过户难

近日,市民李女士致电晚报社区记者反映,由于自己不能贷款,便让女儿帮忙贷款买了一套房,之后女儿却拒绝将房产过户给她,希望通过晚报寻找解决的办法?

事件回放

李女士说,多年前她与前夫离婚,她和女儿一直住在一间50㎡的小房子里。四年前,女儿结婚有了自己的家庭,自己也退了休,她就考虑换一套大点的房子安度晚年。本想着贷款购买一套90㎡的商品房,可销售人员却告知她因已经退休无法贷款,建议她以女儿的名义贷款买房,到时候再过户就可以了。她和女儿商量后,付了30万的首付,女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房屋,此后每月的贷款由女儿偿还。两年前她卖掉之前的房屋后将剩余贷款一次性还清,住上了新房,因为是女儿的名字购买的房屋所以房产证也办在女儿名下,拿到房产证后她提出和女儿去办理过户手续,可女儿却找各种理由拒绝过户。

双方说法

李女士认为,以女儿的名义买房是为了贷款,并不是赠送给女儿,如今女儿已经嫁人,这套房子对于自己来说是下半辈子的一份保障,如果不过户,一旦女儿离婚,房子还要分给女婿,而且女儿只是还了两年的贷款,90%的房款都是自己出的,房子理应归她所有。

李女士的女儿认为,自己是独生女,李女士去世后房子还是由她继承,而且房子一直都是李女士在居住,她并没有占用,当初也偿还了部分贷款,所以不必过户。

律师说法

青海诚嘉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认为:本案中,李女士借用女儿的名义购房并办理贷款,并非为了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国家、地方政府的限购政策,也不违背公序良俗,故李女士应为案涉房屋的实际购房人和实际权利人。

李女士的女儿虽然偿还过部分贷款,但二人并没有关于房屋份额的约定,因此李女士女儿的主张不成立,其可以请求李女士返还为其偿还的部分贷款。至于李女士女儿提到的“继承”和“没有占用”等问题,并不会影响和改变李女士为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的事实,因此李女士可以请求确认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并依法进行过户登记。

记者 毓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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