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一丁)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了2023西宁市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通过公布典型案例,以此引导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
案例一:西宁市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今年4月份,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辖区某超市进行检查。经查,该超市在销售粉条等商品过程中使用虚假标签销售超保质期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西宁市某机械配件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今年3月份,湟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某机械配件部进行检查。经查,该机械配件部销售的品牌挖机配件经权利人辨认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依法对其作出罚款8238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西宁市某燃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未进行国家强制认证认可产品案
今年5月份,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辖区某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在售的燃气灶具、燃气采暖热水炉等强制性认证认可产品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正在售卖的燃气采暖热水炉、燃气灶具均未张贴3C认证标识且现场无法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西宁市某农牧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肥案
今年7月份,大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某农牧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购进的粒状过磷酸钙经抽检检验(初检、复检),判定结果均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粒状过磷酸钙,依法对其作出罚款8484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西宁市某村卫生室使用过期药品案
今年9月份,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辖区某村卫生室进行检查。经查,该卫生室药房柜台内待售、待使用药品中有72种(79个批次)的药品超过有效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没收超过有效期药品,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