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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 2023年12月15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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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生鲜灯”
我市开展突击检查

本报讯(记者 一丁)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用“生鲜灯”规定自12月1日起实施,如今已过去半个月,在西宁市场这项规定商户们落实得如何了?是否还存在“偷换概念”“偷梁换柱”的违法行为呢?12月14日,记者跟随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突击检查我市商超、农贸市场等地,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其中的照明设施就是俗称的“生鲜灯”。12月14日上午,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城西区一家大型综合超市内,这家超市人流量特别大,因此超市内设置的鲜肉区面积大,执法人员来到摊位前仔细检查了照明设施。

“国家出台的规定我们都知道,早在11月份我们超市就开始着手更换灯具了,如今超市里鲜肉区已经统一更换了白光灯和灯罩。”超市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检查完超市,执法人员又来到了一家农贸市场,跟规范的超市比较,这里的落实情况有些差强人意。在市场内的几家鲜肉区内,商户虽然对“生鲜灯”内部的灯具进行了更换,统一换成了白光灯,但是灯罩依然为醒目的红色。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商户尽快整改,避免误导消费者。

“根据《办法》的规定,对于违法者将进行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虽然前期我们已经做了普及工作,但通过此次突击检查发现,一些商户的意识还需提高,希望商户充分认识使用‘生鲜灯’的违法性,关闭‘美颜’诚信经营,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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