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北区海西路九州河畔世家59号楼6楼的居民向记者反映,他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2020年他办理了采暖报停手续。当他2021年入住后在网上缴纳取暖费时,却被告知必须缴纳2019年、2020年、2021三年的取暖费,虽然有些疑惑但他还是按照要求在网上缴纳了三年的取暖费用,一共8000多元。但不久前,他得知居住在该小区62号楼的居民,2021年去华能供热公司窗口办理缴费时,缴纳了2019年、2020年、2021三年的供暖费一共只有4000多元,他认为自己多缴纳了4000余元的取暖费,于是多次前往华能公司沟通此事,要求退还其多缴纳的4000多元取暖费,但对方一直不予退还。
就此,华能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说,该用户自2020年9月入住以来,未办理采暖报停手续,期间正常用热,因此需全额交纳2019年—2021年的取暖费。62号楼房主三年的取暖费只有4000元,是因为该房屋为毛坯房不需要用热,且每年房主在供热前到华能公司服务大厅或网上办理采暖报停手续,并按规定交纳50%取暖费。 记者 一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