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与青海置盈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9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公告费等各类费用及担保债权),依法转让给青海置盈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与青海置盈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青海置盈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下列债权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债务人及担保人的继承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青海置盈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12月20日(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息余额,债务人及担保人应支付给青海置盈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本息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同时扣减2021年03月31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期间的还款金额。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以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上述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或青海置盈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4.对公告所列债权有意购买者可与青海置盈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咨询洽谈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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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