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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 2023年12月28日
百姓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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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祛痣不成反受伤害

近日,市民张先生致电晚报热线反映,他今年28岁一直单身,由于面部长了几颗痣,朋友便给他推荐了市区一家专门祛痣的店铺,并说自己也去该店进行过祛痣服务,效果非常好。在朋友推荐下,他12月初来到这家店铺,店铺老板只用了5分钟时间就对他的面部、颈部、上半身等几十处进行了祛痣治疗,收费500元。接受服务后,老板告诉他,一周内不能洗澡,洗脸时只能用清水洗,等祛痣的位置结痂自然脱落后就会光洁白净。结果一周后他发现祛痣部位的皮肤不仅留了疤还出现了色素缺失,当即去医院进行了检查。医生告诉他,导致祛痣后留下疤痕及色素缺失除自身属于疤痕性体质外与所用的祛痣药水成分也有关系,想要恢复正常需治疗,但效果如何不能保证。得到医生答复后,他找祛痣店老板讨要说法并要求其进行赔偿,但遭到拒绝。遂向晚报热线记者求助。

祛痣店的老板说,他祛痣使用的药物安全,且经营多年证照齐全,出现这种情况实属特例,没能达到预期效果实属张先生个人体质问题。他只能将祛痣收取的500元费用退还给张先生,至于赔偿他不接受。

凡圣律师事务所刘律师:首先,张先生前往祛痣店铺进行祛痣,祛痣这个行为属于医疗美容的范畴,正规医疗美容机构以及医师应当持有相应的行政许可及行医资格才能开展医疗美容行为。其次本案中张先生前往的所谓祛痣店并非正规医疗美容机构,该门店及老板并没有相应的行政许可及行医资格,不具有从事医疗美容的相关资质,该店铺及店铺老板在没有相应资质情况下为张先生进行药物祛痣,给张先生脸部造成损伤,该店铺及老板对此存在重大过失,所以,针对张先生脸部所受到的损失及张先生的相应治疗费用,该店铺及老板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如果该店铺及老板不能与张先生协商一致,建议张先生在进行完治疗程序后,保存好相关凭证,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俪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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