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营造人人参与监督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2023年8月7日,《西宁市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制定印发并实施。
一、《办法》制定意义
《办法》主要是通过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被举报的事故隐患实施整改,对非法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可以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三个转变”:从政府监管层面实现事故发生后被动调查处理,向事故发生前主动受理举报、核查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转变;在监管方式上实现由一般性的“大水漫灌”式的部署检查,向根据举报、剑指问题、精准发力转变;在监管力量上实现由政府部门单打独斗向发动群众、社会共治转变。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