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王女士致电晚报热线反映,她的丈夫是公公与前妻的孩子,夫妻俩离婚后丈夫就一直和公公生活在一起。丈夫12岁时,公公再婚并育有2子。由于人多房子小,公公和现任妻子重新购买了一套4居室,当时丈夫也出了一部分钱,所以房产证上写了丈夫和公公两人的名字。2019年5月份,公公和现任妻子立下公证遗嘱,表示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由二儿子李某继承并为其养老。结果不到一年,老两口便被二儿子送去了市区的一家养老院养老。2021年7月份,在养老院的老两口打电话告知王女士,希望由她和丈夫一起照顾他们俩人今后的生活并签订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2022年、2023年老两口相继去世。不久,丈夫的弟弟就提出要将4居室的房产变卖,让他们尽快搬走。对于弟弟的这一做法王女士很气愤,当即拿出与二老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要求继承相关房产份额但遭到了拒绝。
凡圣律师事务所刘律师:遗赠抚养协议是遗赠方和抚养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双务有偿合同,一方以遗产为基础,另一方以尽抚养义务为基础。本案中,老两口与王女士所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是有效的,且因为老两口所立的遗嘱与后签的遗赠抚养协议在内容上存在冲突,可以视为老两口用自己真实意思表示否决的之前所立下的遗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故本案中王女士可以与老两口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王女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且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存在冲突,应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因此,李某要求王女士一家尽快搬走以便其变卖房产是不合法的。记者俪臻